雄安新区网上信访平台
  • 信访指南

1.网上信访网上信访是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党委和政府信访网站或电子信箱等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、意见或者投诉请求,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。

2.网上信访受理范围信访人对下列组织、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、意见,或者不服下列组织、人员的职务行为,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:

(1)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;

(2)法律、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;

(3)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;

(4)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、派出的人员;

(5)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。

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,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。

3.不予(不再)受理范围依照国务院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对以下情形不予(不再)受理:

(1)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;

(2)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;

(3)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;

(4)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,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的;

(5)已有复核意见的;

(6)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、复核的。

另外,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、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。

网上信访流程
  • 1 阅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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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登录后,点击“查询评价”,查看办理情况。

  • 6 评价

    登录后,点击“查询评价”,对符合条件的信访事项进行满意度评价。

*补充说明:

如不同意信访事项处理意见,可按规定在事项办结30天内直接向原办理机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(复核)

信访事项办结后,根据服务的满意程度,分别对信访部门和责任单位进行评价,这既是行使您的监督权,又能督促我们更好的改进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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